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巴拿马

巴拿马

巴拿马-PANAMA

【概况】
        Panama(巴拿马)为一民主共和国,位于中美洲地峡,其著名的运河贯通大西洋与太平洋,令当地成为美洲一个非常重要的商贸中心。

【经济】
        Panama(巴拿马)运河区、地区金融中心、科隆自由贸易区和商船队是巴经济四大支柱。服务业收入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。开放型经济和与一些国家可行的贸易协定,如美国和墨西哥,使得投资巴拿马很有成效。在很多拉美国家有很多非政府冲突和干涉,而巴拿马的政府是以发展经济为导向,鼓励外国投资,帮助私有经济发挥其对一个发展中国家各方面的作用。

【法制】
        Panama(巴拿马)公司法例以美国法制为基楚,公司注册法律依民法;1927年制订之公司法第32条;商业代码以1997年更改后为准。巴拿马船务法例对世界各地船主都有利,是世界船务业强者之一。

【税收】
        Panama(巴拿马)采用属地主义之课税方式,公司只要在巴拿马当地没有任何营业行为,不管公司每年实际有多少利润盈余,当地政府皆不会再加以课征任何税。即使在当地设立办公室,操盘全世界财务运作,例如L/C、T/T只要牵涉到国外,不含巴拿马境内之利润,也无需课税,故而吸引很多国际上知名大公司在此设立境外公司,用以收款并负责营收、开立发票之事宜。

 

 

巴拿马离岸公司注册简介

巴拿马公司类型

海外离岸公司。


巴拿马公司注册法律

公司注册法律依民法;1927年制订之公司法第32条;商业代码以1997年更改后为准。


巴拿马公司注册资本

巴拿马政府对其离岸公司的注册资本并没有限制,但是一般做法是采用10,000美元作为最少的注册资本注册。资本可划分为100股每股100美元。


巴拿马公司股东

最少两名股东,而且必须为自然人,但是没有国籍上的限制。巴拿马公司可选择发行记名或不记名股票。


巴拿马公司董事

最少需有三名董事。董事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,而且没有任何国籍上的限制。


巴拿马公司管理人员

每家公司都要委任一名主席(President),一名财务秘书 (Treasurer) 及一名公司秘书。他们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,而且一个人可出任多于一个职位。


巴拿马公司注册地址

注册地址必需位于巴拿马。


巴拿马公司注册代理

巴拿马法规要求每个巴拿马公司必须有一个注册代理,注册代理必须为巴拿马境内的法律公司或律师。


巴拿马公司名称

公司名称必须有SA、GMBH、CORP等含有"有限责任(limited liability)" 意思的字眼,但不能使用Limited或LTD ,另除非经过特许,否则公司名称不能出现 BANK、TRUST、MUTUAL FUND、INSURANCE,或是Reinsurance 等字眼。


巴拿马离岸公司税务要求

巴拿马采用属地主义之课税方式,公司只要在巴拿马当地没有任何营业行为,不管公司每年实际有多少利润盈余,当地政府皆不会再加以课征任何税。即使在当地设立办公室,操盘全世界财务运作,例如L/C、T/T只要牵涉到国外,不含巴拿马境内之利润,亦无需课税,故而吸引很多国际上知名大公司在此设立境外公司,用以收款并负责营收、开立发票之事宜。


巴拿马离岸公司隐密性

在巴拿马登记设立的境外公司,享有高度的隐密性,公司股东名册完全不对外公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