巴拿马正常登记
巴拿马正常登记
第一步 巴拿马临时正常登记 (临时登记证书有效期为6个月)
1)船舶登记申请表(根据办理律师或单位为准)
2)POA,授权代理律师信函(需公正及巴拿马领事馆认证)
3)BOS & AOS ,若船东进行更换 (BOS 需公正及巴拿马领事馆认证,AOS 需公证及巴拿马领事馆认证)
4)Building cert ,新造船需要提供 (需公证及巴拿马领事馆认证)
5)SMC 证书 ,若船舶为500 GT 以上
6)MSMC 申请表,若无SMC 证书,需要管理公司相关申明方可推动。(自2018年8月巴拿马信规定,MSMC 证书可以签发电子证书。)
连续概要记录申请
1. 填写CSR申请表 (由我司提供空白表格)
2. 前一个CSR & ISSC & DOC & SMC 证书扫描件
第二步 巴拿马长期正常登记 (有效期为5年)
在临时登记证书到期前至少两个月,提交以下文件 !
1.公证认证的卖契&买契-原件;
对于新造船,公证的建造者证明-原件
2. 注销证书原件 ,需巴拿马领事馆认证 / 海牙认证 (若适用)
3. 提供由巴拿马领事馆认证过的授权书的原件 (我们可以提供认证服务。)
4. 由SEGUMAR出具一份在6个月之内做过老龄船年度安全检验的证明 (仅限于船龄大于20年的船)
5.填写长期无线电执照的申请表
6. 提供长期的巴拿马国际吨位证书油船:提供总布置图,船舶保安计划的批准,船东出具的一份运载货物声明 (仅限于油轮)